红网时刻永州7月8日讯(通讯员 袁凯文 刘泽业)日前,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林某团、龚某来、林某德盗窃一案获得成功,三名罪犯被改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经查:2016年至2017年,被告人林某团、龚某来、欧某慧伙同林某德、欧某友(另案处理)先后三次在新田县某钢业厂盗窃电缆等财物,盗窃总价值647441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中第3次被告人林某团、龚某来、林某德、欧某友盗窃财物价值255200元。
一审法院对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第3次盗窃事实,不予认定,导致移诉的三被告人量刑档次降低,从数额特别巨大下降到数额巨大。
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,量刑畸轻,对三被告人提出抗诉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抗诉理由,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林某德增加处罚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被告人林某团增加处罚有期徒刑三年,被告人龚某来增加处罚有期徒刑三年。三被告人均改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来源:潇湘网
作者:袁凯文 刘泽业
编辑:李艳